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
关于2007年联合招生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
1.报名资格
请考生认真对照《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》的规定,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,我中心按规定不予接受报名。
2.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
考生报名分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报名两个阶段。
按照联招办公告,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6日至4月8日,在此期间内考生须登录联合招生办公室网站(www. ecogd.edu.cn)进入报名网页,认真查阅联合招生政策规定、公告、报名流程等,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(含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报考地点、报考科类、报考学校等)。预报名后,考生需记住自己的预报名号和密码。
厦门报名点现场正式确认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17日(为给考生提供方便,4月14日、15日双休日照常上班),逾期不予补报。每天接待报名时间为上午8:15—11:30,下午2:30—5:00。
现场正式确认报名时,考生本人应携带规定的报名证件材料和报名费(人民币550元)亲自前来现场接受报名初审,签定保证书,缴交报名费,当场进行电子摄像,并确认报名信息。
3.现场正式确认报名地点、地址和联系电话
厦门市现场正式确认报名地点: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,地址: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(厦门三中旁边),联系电话5703107,5703121,咨询服务热线16822888。考生可乘18、27、33、44、51、52、53、54、55、67、79、105、106、108、109、610、616、617、618、619、620、621、622、626、504、507、515、532、525、534、813、201、202路车在塘边站(大唐世家)下车,或乘11、94、97、83路车在新丰三路站下车。
4.现场正式确认报名需携带的证件材料
港澳地区学生:(1)携带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2份,复印件上应由考生本人签署“原件复印”和考生姓名),
(2)携带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2份,复印件上应由考生本人签署“原件复印”和考生姓名)。
以上“身份证”和“通行证”两种证件缺一不可。
(3)中六毕业以上的考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应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。
(4)携带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(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后补交最后一学期成绩单)。
台湾地区学生:(1)携带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(简称台胞证)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2份,有出入境记录的均应复印,所有复印件上均应由考生本人签署“原件复印”和考生姓名)。
(2)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应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。
(3)携带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(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后补交最后一学期成绩单)。
华侨学生:(1)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2份,有出入境记录的均应复印,所有复印件上均应由考生本人签署“原件复印”和考生姓名)。
(2)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正书(或认证书)原件。
(3)居住所在地身份证件(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
(4)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应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。
(5)携带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单(应届毕业生可在入学后补交最后一学期成绩单)。
5.报名审核
凡考生所提供的报名证件、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。
报名点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,并送有关部门审核。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方可发放准考证。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发放准考证。
6.其他事项
(1)按《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》规定,考生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,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。因此对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,将不退还其报名考试费。
(2)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应根据招生简章所列的第一批、第二批和预科班录取院校来填报。
(3)特别提醒:根据《清华大学2007年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简章》的规定,2007年清华大学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及台湾省学生,港、澳地区学生则采取免试保送的办法招生。详情请考生登录清华大学网站了解。
(4)为给考生提供方便,厦门报名点已代考生征订了部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版发行的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》和《2000年—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台地区学生试卷合订本》,考生可前来购买。数量有限,售完为止。
(5)考生可经常登录“内地(祖国大陆)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(http://www.gatzs.com.cn)”、“联合招生办公室网站(www. ecogd.edu.cn)”和“厦门招生考试中心网站(www.xmzskszx.net)”浏览报名、考试相关信息。